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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一十一章 该出手时就出手 (1 / 4)

“你替她还?”班博尔露出一个夸张的表情,接着看了看四周同样面带讶异的胡人,旋即哈哈怪笑:“天呐,还真的要做出头鸟啊?”

随着他的这句挖苦,众手下无不跟着嬉笑起哄,极尽嘲讽之能事。

颜勤礼愤慨道:“怎么了?难道不行吗?你开个价出来,我立刻如数奉上!”

“颜大人,这就是你的不对了。”站在一旁的可达志此时脸色也沉了下来:“且不说钱不钱的事情,按照《唐律》的规定,贱民奴婢能否赎身脱籍,须由主家决定。丹娘既然已经是沙海长歌楼的奴隶,肯不肯放人,绝非还钱那么简单,还得班博尔老板点头同意才行。”

要论比武打仗,可达志是赫赫有名的突厥猛将,即便对上天策府的高手,也不落下风。但是要说吊书袋、玩律法,那他跟颜勤礼这样的学士才子相比,则完全就是一个弱鸡。所以可达志不提《唐律》还好,一提《唐律》,颜勤礼顿时来了精神,开口质问道:“哦?论法是吧?好,班博尔,请你将那张破债条给老子收回去,出示红契让本官看看!”

根据唐代的法律,奴婢买卖交易,全都是由朝廷的官市署负责的。在州、县户满三千以上的城市,则设市令、史等官吏进行管理。《唐律》和《奴法》明文规定,买卖奴婢的主要手续:一是立券,二是过贱。

所谓立券,是指在奴婢买卖中最后形成的合法的市券。

在私奴买卖过程中,一般是买卖双方于成交时先订立私契性质的白契。然后再用官市署所出的公券订立正式契约,经有司官吏验讫,盖上官印后发给当事人,这种合法的公契称为市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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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它上面盖有官方的红印,因此通常又叫作红契或红券。

而所谓过贱,就是指交易身份的登记变更。在买卖奴婢订立市券时,要经过地方长吏的公验手续,“仍经本县长吏引检正身,谓之过贱。及问父母见在处分,明立文券,并关牒太府寺。”也就是说,贱民女婢也有户籍,必须经过官署衙门造册记录。也只有这个手续交办妥当,奴婢的买卖才算是合法,并会受到朝廷的认可和保护。

颜勤礼精通律法政务,当然也知道,民间往往为了逃避朝廷监管,或者想超出律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豢养私奴,有时并未真正执行立券和过贱的手续。尤其是沙海长歌楼这样的肮脏地方,卖儿鬻女的丑恶勾当时有发生,他们才懒得理会什么律法条文,反正官市署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所以绝大多数婢女娼妓都没有红券。

果不其然,他这一问,顿时把班博尔僵在当场。抵债的卖身契他屋里放着一大摞,可是朝廷的正规市券却没几张。特别是眼前这个丹娘,刚刚抢来没两天的功夫,就算想办手续也来不及呀。

赵亮瞧出了其中的端倪,笑着问颜勤礼道:“大人,这倘若没有什么红券,是不是就不符合大唐的律法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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