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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四章 赵府的惊变 (1 / 4)

王朴亲点开封府左厅推官,专门在东京负责谋刺禁军高级武将案件的证据收集和过程推论。此推官非常厉害,是开封府有名的狱讼官员;他爹就干这行,子承父职干得很专业,他家不管谁坐皇帝一直就干狱讼。两天就把这案子弄清楚了。

推官在王朴跟前冷静地禀报着:“此案案情并不复杂,嫌疑最大的人是赵(故意隐去名字)。下官先推一下赵的作案过程,王副使听听是否有疏漏:

赵先看上了将帅李处耘的女儿,但因李处耘不愿与赵家联姻,故赵差遣同犯李侠儿、李麻子于李府外暗查动静;却发现李家娘子与郭府有往来,并在太室山东大通寺附近订下客栈。便认定李娘子与郭将军有私情,心生嫉恨之意。赵既已察郭将军去大通寺的行程,便有了作案的机会。

并认定郭将军一死,其部下李处耘便会迫于赵家权势转投门下,则可娶李娘子矣。又因郭将军与淮南节度使李重进素来有间隙,便欲在现场留下蛛丝马迹,以转移视线摆脱干系。

如此这般一番动机,遂以李侠儿、李麻子招许州流民十余人,于大通寺客栈设伏。是夜,点燃火药桶从郭将军所住房间的后窗扔进房内,炸之。未击杀,又以埋伏的弓弩于门前射之,射伤了郭将军,但谋刺失败。

李麻子及同伙一名被逮。赵担心事情败露,便将与自己同谋的李侠儿灭口……仵作验尸是先中砒霜之毒,致命则为斧头一类的重器伤颅骨。灭口之后,埋于道旁……”

推官说罢,又道:“方才所言,是下官对案情的推论。从现场证据、人犯口供可以证实此案确为李侠儿、李麻子所为;并可查明李侠儿与赵(三)来往频繁,常常出入赵府。

李侠儿与赵关系匪浅,证据三处:一,李麻子口供;二,东市市井、窑子赌坊等诸人口供;三,赵府奴仆数人一致口供,证实赵府却有叫李侠儿的人进出,并与画像相吻合……王副使勿忧,下官并未逮捕赵府的人,只是派人在外面和气地询问,他们自愿说的。”

推官继续说道:“人证物证查到这个地步,一般来说就可以拿人了。但因事涉赵家,此案还有一处地方无法佐证:李侠儿虽然与赵有来往,却没有任何证词和物证、能证实李侠儿是受意于赵。至于赵的动机,也只是下关的推论……要证实,李侠儿已死,除非……除非逮捕赵匡义,让他亲口招供。”

王朴道:“不必了。你查案查得不错,能秉公问理,毫不偏颇,本官定然将此事禀报官家。”

推官忙道:“多谢王公在官家面前美言。”

……

赵匡胤从大内出来,先回殿前司见赵弘殷,然后父子俩都不再上直办公,径直回家。赵匡胤请父亲在内院正堂里坐了,又下令所有奴婢都出院子,然后才从怀里掏出一份开封府左厅上呈皇帝的卷宗,交给赵弘殷。

“父亲,请先看看这个。”赵匡胤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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